南京金龙D11差速器故障?车主:店内知悉问题,却再次销售车辆

汽车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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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编辑:溜溜哥

近日,汽车投诉网收到了一位来自江苏南京的车主投诉。

车主王先生发起投诉称,自己购买的南京金龙D11车型,出现了差速器故障问题,起初车辆出现有关差速器问题时,店内也会给予主动维修解决处理,但随着自己购买的大批车型出现相同故障问题,店内与厂家就以各种理由推拖处理。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车辆差速器陆续出现故障问题

与这位车主沟通中我们了解到,王先生曾于2019年在当地经销商处,购入了8台由南京金龙制造的车型。

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车辆陆续出现差速器工作异常的情况,便主动联系南京金龙经销商店内负责人,同时店内负责人表示将对问题车辆给予维修处理。

王先生解释,后续因业务需求,再次从经销商店分多个批次购入了46台新车,加上原有基础的8台车型,累计购入了54台南京金龙车型。

王先生表示,后续购入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竟分批次出现了不同的差速器工作异常现象。王先生称自己多次与经销商店负责人,以及南京金龙厂家反映情况,但是双方却以没有车辆配件、配件缺货等理由互相推诿责任,车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王先生称,起初车辆采购规模不大,并且相关部门主动负责问题车辆维修,便没有遇到什么大麻烦。意想不到的是,后续批量购入车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差速器异常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而有关部门已迟迟未能解决车辆问题。

王先生表示,无奈之下便向有关部门提起了上诉,同步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测。

在起诉过程中王先生称,因流程需求意外得知,南京金龙曾因差速器问题,已经起诉过生产差速器配件的供应商,并且是在自己购买这批车辆以前就已经知晓差速器存在缺陷,却仍然将这批次车辆流向市场销售。

王先生向我们表态,关于这批车辆是如何流入市场销售?车企明知车辆有故障还理所当然的销往市场难道不是知法犯法的行为吗?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一切带来的损失后果要由生产者与销售者全部承担。

这么多问题车辆在社会上应该怎么处理才能保障公众的安全?谁会愿意冒着成为受害者的风险继续购买这些存在问题的车辆?难道有关部门不应该立即介入调查此事吗?如果驾驶员开这种从出厂就有问题的车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谁来负责呢?厂家对售后采取不负责不解决的态度合理吗?

王先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调查此事,可以妥善解决这一批次问题车,让自己的车辆维修、被迫租车等所有损失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

那么,针对车主王先生反映的车辆问题,相关厂家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对此,我们联系了南京金龙厂家客服热线,进一步了解相关事件的情况。

但是,在多次连线拨打后,仍未能拨通南京金龙厂家客服热线,这也影响了该事件的有效沟通。

因生产一致性问题 曾被工信部进行约谈

看到这,可能有的人对南京金龙不太了解,虽然南京金龙相比其他车企起步较晚,但这家企业以主流的新能源汽车作为核心业务,旗下产品广泛运用在公交客运和商务等领域。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根据工信部官方公告,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在工信部约谈的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7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这其中就包括乘用车企业南京金龙。

其中,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南京金龙客车的NJL6420EV3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涉及30分钟最高车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同时,在新能源客车方面,南京金龙客车的NJL6809EV15纯电动城市客车,涉及实际座位数与整车铭牌上标明的座位数不一致。

与此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而这些被检查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则被工信部点名,对涉事车企进行约谈并作出处理决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准入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全民舆车:产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有目共睹,目前汽车行业正处转型阶段,而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也正蓬勃发展中,越来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出现,那些小而散的市场环境以及从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环节,在消费者终端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因此,在汽车行业转型阶段当中,车企们就更要注重自身质量的内外发展。所以,像上述类似情况,各大车企应该引起重视,提高标准、加强质量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用户产品体验,共同营造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稳定环境。

针对此次的投诉案例,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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