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事故受损车成为汽车行业次生灾害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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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原标题:不能让事故受损车成为汽车行业次生灾害

  可是,克莱斯勒公司生产的部分未被销毁的车辆却变着花样流向市场。这些车辆虽然价格便宜,但面临着难上保险、难上车牌、没有质保等多重风险。坦率地说,这种受损车辆流入市场有可能会变成“8·12事故”的次生灾害,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人带来难以预测的后果,受损车辆轻则可能变成废物,重则变成“炸弹”。

  从相关报道看,是保险公司把这些受损车推向市场,这大概是为了减少事故赔付带来的损失。但在笔者来看,即使保险公司有权处置这些受损车,但不论是相关车企还是天津有关方面,都不应该允许这种车辆流入市场,因为对车企来说,受损车事故率高,影响车企形象;对天津有关方面来说,事故处置不够彻底也影响政府形象。

  克莱斯勒公司辩解称,这批车辆的所有权已经交付给相对应的保险公司……厂家对这部分受损车辆处于无力监管的状态,果真如此吗?据悉,一汽丰田、东风雷诺等公司就没有让自己的受损车流向市场,既然其他车企可以做到,那为什么唯独克莱斯勒做不到?再说,克莱斯勒不也已经销毁了2114辆受损车吗?

  很显然,克莱斯勒并没有下决心处置这些未被销毁的车辆。尽管克莱斯勒强调,这批车是无法享受到官方认可的实体经销后续维修保养等质保服务的,但这种表态并没有影响到受损车经洗白后流向市场。笔者推测,这些受损车流入市场后对汽车品牌和车企形象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显现。

  “8·12事故”发生在天津,天津有关方面应该与相关车企、保险公司积极协,就地解决受损车问题。如果部分受损车损伤小、使用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可以考虑从物尽其用的角度通过公开、合理的方式来处置。但是,如果有一丝安全隐患就应该就近销毁,严防流入市场从而使“8·12事故”出现次生灾害。

  无疑,从当前情况来看,天津有关方面对部分受损车的处置是值得榷的。一方面,有关方面应该意识到,处置事故受损车不仅是车企、保险公司的事,而且也是政府的事。由于企业是追逐利润、减少亏损的“经济动物”,那么政府就要当好监督者。另一方面,处置受损车也是事故处理的一部分,这部分工作如果不及格,会影响到整个事故处理的社会评价。

  鉴于部分受损车已流向市场,建议克莱斯勒应该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召回这些车。据悉,这些车拍卖后要么是个人靠关系上牌,要么通过翻新后装成新车在保税区卖,这就要求,各地必须把好上牌关,强化相关监管。总之,不能让这些事故受损车成次生灾害,损害消费者权益,威胁公共安全。

  另外,如何处置事故受损车,还应该完善相关制度,予以明确指导和规范。如果制度是完善的,恐怕这些事故受损车不会流向市场。最让人担心的是,这些受损车最终流向监管滞后的基层或者欠发达地区,给那里的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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