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4S店修车竟然使用非原厂件 车辆损坏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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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4

作者/编辑:岑镇华

我们时常都能听到不少的人说,车辆有什么问题第一时间找4S店修,因为他们比较专业,并且使用的都是正规的原厂配件,质量有保证,还有详细的记录,让车主感到安心。但事实上,如今4S店众多,是不是又能确保所有的4S店都是专业、用心、细心的维修车辆呢?看完这位车主经历,这就未必了。

4S店使用非原厂件致车辆损坏

来自山东省济宁市的康先生是一名一汽丰田皇冠的车主,于今年的4月在山东省济宁市丰田4S店维修车辆,当时的维修费用高达1.7万元,康先生原以为在4S店维修就能万事大吉。但没想到在一次暴雨的过程中,后备箱漏水严重,而雨水进入了后备箱之后又把放在尾箱内部的音响功放淹没致使短路,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随后康先生事后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当初4S店维修车辆时使用的并非原厂配件,并且与原车不符,因此才导致了雨水进入后备箱。

事发之后康先生联系上了厂家,但却一直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与赔偿,而康先生目前希望4S店能换回原件配件并承担因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失。

曾有类似案例 4S店需承担巨额赔偿费用

其实类似的案例有很多,曾经在前两年来自江苏省昆山市的李先生的某品牌高级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受到损坏,到昆山该品牌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共计22万余元。后在行驶过程中,又出现异常。经鉴定:该车散热器总成、风扇罩、左侧雾灯安装支架、前保险杠孔盖与原车编码不一致,雾灯总成非原厂配件;左前纵梁变形锈蚀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李先生认为4S店欺诈,要求赔偿三倍的维修服务费用及检测费用在内共计88万余元的损失。经昆山消保委调解,李先生愿出7万元,旧车由4S店回收,该店为李先生提供一辆该品牌中配价值45万余元的新车。

在当年,消协则根据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4S店使用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用于汽车维修,主要是非原厂配件价格低,4S店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再者可以通过降低维修价格的办法留住消费者。汽车4S店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在未明确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厂供应渠道之外采购的配件(非原厂件),并按照原厂件的价格收费,侵害了一直信任4S店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针对4S店使用非原厂件的做法,法律法规一直是模凌两可,导致了4S店走了许多法律法规的间隙,因此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同时也使得消费者对于4S店的信任度进一步下跌,但今年7月1日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就有明确规定了。

其中十七条列明,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该4S店明显就是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康先生来说,可以选择申诉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让其进行协调和解。

总结

确实,有些较为懂行的老司机,当车辆脱保后,都会选择去自己较为熟悉的修理厂保养车辆或维修车辆,但车主数量庞大,不可能每个人都了解有什么可靠的修理厂,那么4S店则成为他们保养、维修车辆的唯一途径了,但当4S店甚至辆路边的修理店都不如的时候,车主需要修车时又该何去何从?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思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接近三个月,为什么这类违反规定的行为还屡禁不止?是没有相关的举报机制?还是说处罚的力度不够?想必这些都时不少车主心中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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