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代车主遭到“文字游戏” 细节问题更能体现车企对汽车新规的重视

汽车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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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作者/编辑:李洋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于去年7月份正式实施,大家或许都对这新办法有所了解,并且也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对其中的不得加价、不得强制购买保险、车辆交付的同时需交付车辆重要随身证件等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其实,除了以上的规定之外,还有一些大家没有注意到的地方。以下是在汽车投诉网站的一个车主案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能明白是哪一些地方了。

在广东省的郑先生(化名)在购买汽车的时候遇到销售欺诈,他于去年在北京现代的大胜龙华店购买了一款2017款名图 1.8L 的自动智能型GLS车型。据郑先生陈诉,他本人与该店销售顾问谈购车费用时,是将购车费用分开来谈。其中,以裸车124800+保险6109+贷款手续费2000的价格成交。但其销售顾问在合同上只写明了购车全部费用,并没有将具体费用写在合同上。当时郑先生没有留意到这一细节问题。之后才发觉上当受骗,在提车的时候发现保险费用仅为4283.78元,与之前协定的价格少了将近2000元。换句话说,该销售顾问面对郑先生玩起了文字游戏。起初裸车价为124800元,这样一来,裸车价就成了130000元左右了。很显然,郑先生受到了欺诈。撇开随意变动车辆优惠条件不说,其用6109元的的预算来购买4283.78元的保险,原本的保险条款与保额肯定下降,这将对郑先生可能在以后的用车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另外,在产品加装方面,也同样出现了销售欺诈的行为。当时郑先生要求加装的空气净化器是原厂手扶箱空气净化器,但销售给其加装的却是外接的空气净化器,与之前沟通的也不一样。

作为汽车消费者,在与经销商沟通时就凸显出劣势的所在。先是销售顾问离职,在离职前并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在离职后也不接电话及回复微信,可以看出离职后的职业素养也有待提高。而接手处理后续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是让郑先生先回去,口头答应会处理好后续问题。到最后,经销商以郑先生没有拒收,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当时需安装原厂的要求拒绝了郑先生的合理要求,最后不了了之。

其实,在新办法当中,对其有详细的规定。在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的第十条中就这样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郑先生所购车的经销商存在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现象。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该车企没有严格遵守条例条规的同时,也没有将其精神向各区域经销商进行传达,从而导致经销商的服务环节不清晰。一环扣一环,销售顾问在执行厂商及经销商优惠政策时,随意变动价格和未真正履行好承诺。从这些细小的案例中更能体现车企对新办法的重视、车企对经销商的管理薄弱、经销商的一些销售顾问水平存在一定参差不齐的现象。最后,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最好将一些主要信息填写在合同,以便后期的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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