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 最大的获益者将会是谁?

汽车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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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作者/编辑:李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销售已连续八年产销保持全球第一,并大幅领先第二位的美国。汽车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也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经营、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一连串的管理办法出台,又会对车企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呢?

打破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管理办法》的发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未来,汽车供应商将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售卖汽车,而经销商也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模式都将进入社会化销售体系。

从这个新政的意义中可以看出,政策更加照顾一些规模较小或者三四线城市的经销商,毕竟这些经销商在小城市的市场并不如一线大城市。曾经的某些品牌的规模不大的经销商就因为厂家强行压库等问题,被迫亏本卖车,导致市场混乱等问题。而新政不但可以让经销商销售多个品牌,而且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经销商不但没有了被强行压库的压力,而且还可以“东家不打打西家”。此时,同样追求销量的厂家,不得不去更改更好条件的商务政策吸引这些销售多个品牌的经销商去推销自己的品牌。经销商有了一定的主动权。而授权的经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优势,在于厂家不能在该区域直接售车和未授权销售的汽车消费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体等。所以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放弃,只是不合适一部分的经销商。

经销商“外快”被限制


其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从新政可以十四条可以看出,新的管理办法特别加强了对经销商的管理和更加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益。虽然现在热销的车型没有明码加价,但是通过购买装饰、配置等手段也是十分常见,而且消费者还需高价购买指定保险,和选择指定的金融产品。这无疑是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时自由选择的权益。而对于经销商,原本买车的利润就已经不高,甚至亏本,希望通过这些手段去弥补亏损情况或者提高利润,但是新政似乎要限制经销商的这种“外快”形式。但是话虽如此,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对于这种情况调查取证还有一定的难度的,而且经销商会否利用漏洞去避开这个条例呢?例如加装饰可以享受8折优惠,不加装饰只能享受95折的优惠这种捆绑式营销呢?

经销商在卖车的利润下降后,应该会将利润点转向了汽车的后市场,毕竟我国车辆拥有量大,后市场将成为一个新的增长点。那么原本大部分消费者对于经销商的售后形象都是贵和坑,也导致大部分消费者更情愿在外维修保养,那么新政后经销商应该会推出一些更靠谱实在的售后服务去吸引消费者。

更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中:第十八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从这条政策来看,新的管理办法已近开始重视以及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也是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必须健全的制度。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增长,汽车质量等问题也随之增多。近年来,可以看到有不少因为汽车质量等问题,出现经销商与消费者纠纷等问题。虽然一直有“三包”政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经销商置之不理,敷衍了事,使得消费者投诉无门。所以新政的出现,不但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更加能够有效的去震慑一些服务态度恶劣和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经销商。


总结:纵观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整体新政更加偏向利于经销商和消费者。当然这些正所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无论厂家还是经销商,都是能够找到很多的漏洞去钻。但是事实上,新政能够为经销商带来更多的销售模式和渠道倒是毋庸置疑,也是能够有效的打开三四线城市的汽车市场,对于整个汽车市场的发展是利好的。至于消费者,新政加强了对消费者对维权的方法消费的选择自由度,更加有效地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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