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能否为三四线城市的销售注入动力?

汽车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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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6

作者/编辑:李洋

我国汽车市场从2004年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随着一线城市市场的逐步成熟与饱和,同时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加快步伐的背景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在不断完善,三四线城市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使广大三四线城市的人民对汽车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特别是车辆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购车补贴等相关国家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出台,更是对新车的销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驱动作用。

▲三四线城市对汽车的需求日益增长


随着国家政策向农业的倾斜,近年来三四线城市的发展得到一个很好的提速,三四线城市的城乡居民的收入得到一个大幅的提高,消费能力随着收入的增长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当前的生活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改善出行方式这些方面去。

▲新政对三四线城市汽车销售的改变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4月5号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个新出台的政策无疑对打破了传统的4S店的销售模式,之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以品牌界定授权,实际上强化了4S店的一家独大,阻碍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电商等更为高效、低成本销售模式的发展,也直接导致了4S店在大城市中扎堆,而三四线城市却寥寥无几,三四线城市的人们购车地方的选择也屈指可数。而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则指出,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建设。鼓励越来越多的汽车经销商去到三四线城市开店销售以满足三四线城市对汽车日益增加的需求。

▲新政对三四线城市汽车消费者的影响


在以前,由于三四线城市购车地方的选择少,一般的经销商对单一品牌的车型具有垄断性,不少的经销商在销售汽车过程中加入不少的条件例如在他们那里购买汽车装饰保险之类俗称“强奸装”的东西后再肯卖车给消费者,并且当汽车出现事故的时候车主就必须到购车地点维修,并为高额的维修费用买单。这些大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在新《办法》中得到了保障,新《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证等服务。并且新办法的颁布降低了汽车销售公司的门槛,销售和售后的分离意在打破垄断,这也有益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本被高昂4S店加盟费和投入巨大的售后维修部门拦在准入门槛之外的小公司或个人将重新进入汽车销售行业,他们将仅保留新车销售业务,并在此业务上更注重高效流转,变得更加专业,而消费者的选择也变得越来越多,可以经过货比三家后才选择购车和汽车维修的地方,选择性的增加会让越来越多的汽车经销商和维修中心更加注重自己的价格和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得到越来越多实质性的优惠。

老规矩附上福利图一张,总结新办法出台后,一定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将会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也将从单一种渠道变成多种渠道,人们购车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在一二线城市汽车销售日益饱和的情况下,三四线城市成为越来越多的汽车经销商的选择,这也会大大的满足了三四线城市的日益对汽车日益增长的需求。让我们一起期待7月1日新政的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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